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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甄别2011级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违纪工作人员和作弊考生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河南招生考试信息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2/2           ★★★
各省辖市和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招生办公室:

  经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考务管理部门和广大教师的共同努力,我省2011级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已于2012年12月27日—29日顺利举行,考风考纪明显好转。但是,我们通过全省视频监控系统发现,仍有个别监考教师不负责任、仍有少数考生违犯考场纪律。为了严肃考风考纪,实现我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考风考纪根本好转、考试成绩可信可用的目标,必须对这部分违纪的工作人员和舞弊的考生给予严肃处理。为此,应首先对在本次考试中违纪的工作人员和舞弊的考生进行认真甄别,为下一步严肃处理提供可靠依据。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甄别违纪工作人员和舞弊考生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学业水平考试考务管理部门,必须给予高度重视,把它当作本次考试组织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抓实抓好。对违纪工作人员和舞弊考生不得隐瞒和袒护,以维护考试的公平性和权威性。

  二、本次甄别的对象是考试期间省招办通报中所涉及的考点、考场的有关主考和监考教师以及省招办提供的从视频监控中发现的作弊考生及相关监考教师(有关资料随本文下发)。省辖市和重点扩权县(市)考务主管部门根据省招办提供的资料通过审看监控录像和查阅考点保留的监考员资料,对这些违纪工作人员和舞弊考生进行甄别,并认真填写违纪工作人员登记表和舞弊考生登记表(见附件),于2013年2月28日前报省招办中招处。

  三、由于个别考点上传的考场座次与实际座次不一致,这样就导致省招办提供的作弊考生名单与真正作弊考生不对应。因此,在甄别过程中必须认真、慎重,做到不错判一个守纪的考生,也不放过一个违纪的考生。

  四、各地在考试过程中自行发现的违纪情况,也要认真甄别违纪工作人员和舞弊考生。对新发现的舞弊考生(不包括以前已经上报的)必须填写在舞弊考生登记表内(见附件二),于2013年2月28日前上报省招办中专处。对于所涉及的违纪工作人员(不用上报),由各地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上报省招办。

  附件一河南省2011级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违纪工作人员登记表

  附件二河南省2011级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舞弊考生登记表
 
二O一三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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