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免考对象: 1.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成人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含本科肄业生、退学生,不合进修毕业生)。 2.自学考试专科以上毕业生。
二、免考手续: 需持毕业证(本科肄业、退学证件)和原所在学校成绩单(均须原件),经市、地考办申报,省考办审查批准。市、地考办代为办理的,可携带审验过的毕业证和成绩单的复印件。
三、免考课程: 1.原毕业专业学历层次不低于报考专业学历层次的,可免考同名课程(合加考课程); 2.报考本科专业的自学考试专科毕业生,可免考同名课程(合加考课程); 3.原毕业专业学历层次低于报考专业学历层次的,只免考除英语(二)外的公共基础课(合加考课程); 4.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生可免考大学语文,数学专业毕业生可免考有关高等数学课程,其他类似问题,仿此办理。 5.专科毕业生可免考英语(一)课程;本科毕业生和英语专业专科以上毕业生可免考英语(一)、英语(二)课程; 6.高校本科肄业生原则上按专科毕业生对待;高校退学生只兔考公共基础课; 7.原在校成绩单上明确记为考查课程的不能免考;同一课程分次考核,有考试又有考查的,按考试课程对待。 8. 取得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及以上考试证书者,可免考“英语(二)”课程;取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二级及以上考试证书者,可免考“英语(一)”课程。 9.获得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管理系统中信息技术的应用”模块证书者,可免考自学考试“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理论和实践两门课程。
2、取得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计算机应用基础”模块合格证书者,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理论和实践两门课程。 三、免考时间: 上半年:5月22日—26日 下半年:11月22日—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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