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开始公共政治课程如何进行调整?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河南招生考试信息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11/30 8:05:24  文章录入:hkjzk  责任编辑:hkjzk
 
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课程从200810月开始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统称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思想政治理论课。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的考生,凡通过“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3门课程中2门以上的,不再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考试;只通过“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和“邓小平理论概论”2门课程中一门的考生,须参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考试;只通过“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课程的考生,须参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程的考试。
  
本科段的考生,“毛泽东思想概论”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课程已考合格的,可顶替“中国近现代史纲要”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毛泽东思想概论”课程已考合格的,可顶替“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课程已考合格的,可顶替“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